先动手打人负什么法律责任?
来自:胜邦债务追讨公司
发布时间:2025-11-11
摘要:
先动手打人的法律责任需根据伤害后果、行为情节等综合判定,主要分为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,若情节严重还会涉及刑事责任,具体如下:

1. 民事责任:依据《民法典》一千一百六十五条、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,只要动手打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,无论是否构成违法或犯罪,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若造成残疾,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若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,还可能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2. 行政责任:若动手打人未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,仅造成轻微伤或未造成实质性伤害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,会面临行政处罚。一般情节下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若存在结伙偶打他人、偶打残疾人、孕妇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等特殊情形,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3. 刑事责任:若动手打人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伤害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,构成故意伤害罪,需承担刑事责任。致人轻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此外,若在公共场所先动手随意偶打他人,情节恶劣,破坏社会秩序的,还可能构成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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